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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法院严打“说情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6:18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11月16日讯(记者严玲玲通讯员梁德宁崔桂明)近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出台规定,严格禁止8种说情行为,向“人情案”说“不”。

  被禁止的八种说情行为有:

  1.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及工作上的便利,通过“打电话
”、“写条子”、找案件承办人或者到上级法院,为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案件的审判、执行;

  2.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介绍或带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私下会见案件承办人或到案件承办人的家中谈论案情、送交材料;

  3.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介绍或带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对案件承办人送礼、宴请、或参加由案件当事人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等娱乐活动;

  4.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委托人提供案件承办人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为当事人进行说情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5.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探(打)听案件审理情况,泄露审判秘密,提供合议庭、审委会研究案件的不同意见;

  6.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选择法官,或介绍案件承办法官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提供的优惠;

  7.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自己从事律师工作的配偶、子女、近亲属介绍担任案件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其代理的案件疏通关系;

  8.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及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案件,甚至从中收取酬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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