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法定程序勒令学生退学 郑州大学被判撤销处分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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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6:56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在给予学生勒令退学处分后,既不向学生当面送达处分决定,也未告知其有申辩、申诉的权利。受此处分的学生王惠民不服,遂将母校郑州大学告上法庭。经过审理,11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郑州大学对王惠民作出的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判令被告郑州大学让原告王惠民返校学习,但对王惠民提出的要求学校赔偿其损失1万元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
新华社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