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走出”井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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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7:03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赵文松 记者康欣报道 11月16日,记者从灯塔市获悉,灯塔铧子地区的涉爆企业爆炸用药品从即日起将一改原来井下保管的方法,改为地上保管。 据了解,辽阳灯塔市铧子地区的煤矿、采石场对爆炸物品的用量较大,过去企业领到装有爆炸用药品的暂存箱后,都是放到井下自己保管,公安人员检查时,因为无法下井,所以很难控制爆炸用药品的使用程度。
为了能够对企业使用爆炸物品情况做到及时、有效地监管,灯塔市公安局铧子分局要求所有企业都要将爆炸用药品放在地面上保管,从根本上制止企业私下隐瞒爆炸物品使用贮藏等事件的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