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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子华:六条禁令不会是“一阵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7:18 汉网

  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款接待用餐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市纪委和新闻媒体连日来接到很多干部群众来电,对规定表示支持和拥护,很多人还来电咨询相关政策。为全面准确把握《规定》精神实质,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洪子华就省市多家媒体记者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市委、市政府为什么要出台《规定》?

  洪子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的执政基础。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我党长期坚持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近年来,中央、省、市制定了一系列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总的来看,这些规定在我市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是,在公款接待用餐上,有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的现象,有的还呈蔓延之势。这就背离了党的根本宗旨,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是相悖的。因此,市委、市政府决定,从我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抓起,对公款接待用餐进一步规范。在制定《规定》过程中,市纪委、市监察局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共召开60多个座谈会,征求了100多个单位480多人的意见,从酝酿、讨论到正式出台,历时3个多月。

  记者:《规定》的重点是什么?

  洪子华:《规定》主要是管住我们自己,体现了严以律己,宽以待客的原则。武汉是一个开放的城市,也是礼仪之邦、好客的城市。《规定》不针对来汉的外宾和投资经商的外商、港澳台同胞,以及本市以外的客人,也不包括重要节日庆典活动。《规定》主要是对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公款接待用餐进行规范。例如禁止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吃请;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等。

  记者:《规定》的适用范围是党政机关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那么科级以下干部是否不受《规定》的限制?

  洪子华: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副处级以上干部。但并不意味着,上述机关的科级干部不受《规定》的约束,而是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定,对科级以下干部的行为予以规范。

  记者:这次整治规范活动会不会是“一阵风”?

  洪子华:制止奢侈浪费、规范公款接待用餐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市、区两级成立了19个督查组,加大督查力度。同时,《规定》还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从源头抓起,进一步完善接待用餐制度,加强财务日常管理和专项审计监督,并按照总量控制、限额包干、超支自付的原则,积极推行招待费改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款吃喝问题。(记者陈丹 通讯员武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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