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4.15亿潜逃泰国 广东整容巨贪终审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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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7:2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金报广东消息挪用公款4.15亿元、潜逃泰国7年后被引渡回国受审的“整容巨贪”陈满雄、陈秋园夫妇(本报多次报道),15日接受广东省高院的终审裁定,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这对夫妇因共同构成挪用公款罪,丈夫陈满雄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妻子陈秋园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据悉,执行该判决前,根据我国司法机关、外交部门与泰国方面签署的临时引渡协
广东省高院二审查明,1993年10月至1995年5月,原中山市实业发展总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陈满雄、陈秋园夫妇与中国银行中山分行内部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在没有办理任何正常的贷款申请、担保、抵押等手续的情况下,采用恶性透支手段,多次挪用银行资金48笔共人民币41515.723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案发后,二陈夫妇畏罪逃往泰国。2000年11月,陈满雄、陈秋园分别被泰国清迈府法院以“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及非法持有和使用骗取的证件罪”,判决执行有期徒刑13年10个月和11年4个月。2002年1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二陈从泰国引渡回国。去年8月9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二陈提起公诉。去年12月23日,中山市中院以挪用公款罪对二陈夫妇作出一审判决。 二陈夫妇均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15日上午,广东省高院在中山中院进行终审宣判,依法驳回两人上诉,维持原审。 根据我国司法机关和泰国方面签署的临时引渡协议,二陈可以被引渡回中国3年。到12月26日,二陈将被押返泰国,执行在泰国的余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