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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环境违法案应追究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7:21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1月16日讯 (记者侯小健 实习生陈小敏)国家环保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14日结束对我省的督查,督查组在向省政府反馈意见时建议,应加大环保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对一些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月11日至14日,由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妇联副主席汪纪戎率领的国家环保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来琼督查,督查组听取了省政府关于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汇报,现场检查了海
口、琼中、五指山和三亚4个市县的5家企业,以及五指山自然保护区和三亚南山生态示范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督查组对我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海南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组织周密,执法力度明显优于往年,一批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了查处,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安全、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取缔、关闭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

  但督查组同时指出,此次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仍欠缺,有的市县仅靠环保部门一家唱“独角戏”,仍未形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尤其是在责任追究方面,与中纪委五次会议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截至9月底,全国已处理责任人163人,但目前海南仍未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有关人员及政府工作人员责任予以追究。全省挂牌督办的25个环境问题中,仍有5家企业属于1996年国务院明确要求取缔的“十五小”造纸企业,自建厂以来屡次取缔屡次生产,应该说,当地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督查组建议海南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以上问题作专题研究,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的负责人、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以此促使各级政府落实环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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