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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则“关门”重则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7:25 今日早报

  

  又近年关,欠薪问题再度引起各方关注,处理不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广州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95%以上均是由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广州检查,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同时建议,修改法律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制裁措施。
张杰明认为,用人单位欠薪,应轻则“关门”严罚,重则判刑。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广州市的这一建议得到全国人大检查组的重视。

  建议增加“拖欠工资罪”

  针对欠薪的种种特点,张杰明建议,借鉴国外处理用人单位欠薪轻则“关门”严罚,重则判刑的办法。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从而与国际惯例接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也建议,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如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有些行业的包工头、个体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刑事制裁措施,由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对劳动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

  而此前,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在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工作时,也提出建议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立法中加以明确,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曾针对欠薪问题提交建议,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严惩相关行为。

  方潮贵说,拖欠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财产权,容易引发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使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挑战。而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到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法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不少企业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心态。

  他还表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形成了突出的反差,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全国人大将研究该建议

  针对广州市提出的设立欠薪刑事罪的建议,全国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表示,执法检查组此次来广州等地进行检查,主要就是要对欠薪、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等问题进行检查,并表示将在立法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他表示,广州外来工多,流动人口多,个体工商户多,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也有不少好的经验,这次提出的这些建议,执法检查组将带回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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