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无证驾车逆行撞死女生 拒不执行赔偿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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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7:51 潇湘晨报 | |||||||||
潘旎的母亲党芳十分伤心 (实习生 陈丽 记者 殷建军 摄)
去年1月14日,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预科班学生潘旎在长沙市韭菜园路被无证驾车的汉寿县人民法院法官袁序海撞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当年5月,法院判处袁序海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今年3月,法院终审判决袁序
回放:女大学生被撞翻 潘旎1980年出生,2003年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后,进入该校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预科班。2004年初,她参加完2004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准备回广西柳州老家。因湘潭没有火车直达柳州,潘旎便来到长沙转车,但她这一来便再也无法回去了。 2004年1月14日下午4点半,潘买好火车票后,到同学家放下行李,来到长沙市韭菜园路。在银华大酒店附近,潘准备用鑫鑫鲜花水果店的公用电话打个电话回家。水果店位于8米宽的人行道边,人行道高出车行道20厘米左右。 韭菜园路是单行线,下午5点25分左右,一辆湘A18116的富康车打破了这里的秩序。这辆车由南往北逆向开过来,先是撞上左前方一辆摩托车。相撞后,富康车驾驶员向右打方向盘,踩下油门,猛地冲上人行道,将潘旎撞到墙上,其内脏被撞碎。由于伤势太重,潘旎被送到医院时已无法进行手术,医生只能对其外表伤口进行缝合,将四卷纱布和棉花塞入她的盆腔来止血。次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潘旎停止呼吸。 当日上午,潘的父母潘文兴、党芳从柳州赶到长沙,见到的却是女儿冰冷的尸体。 判决: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经查,这辆富康车的驾驶员是被借调到省高院工作的汉寿县法院法官袁序海,而车主另有其人,袁序海属无证驾驶。交警认定袁序海负全责。 此案很快进入司法程序。芙蓉区检察院迅速对袁序海提起公诉。2004年5月18日,芙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序海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袁序海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投案自首,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处袁序海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民事赔偿部分则经过一审二审两次判决。2004年8月,芙蓉区法院判决袁序海支付潘旎丧葬费9359元,父母交通费2080元,死亡补偿费19万余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共计26万余元。袁序海提起上诉。今年3月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改判:撤销抚慰金赔偿,减少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赔偿,判决袁序海支付丧葬费4367元,交通费3885元,死亡补偿费139172元,合计14.7424万元。 执行:肇事法官被拘后交钱 判决生效后,潘旎父母往返柳州、长沙20余次,一直没有感觉到袁序海的赔偿诚意——袁序海拒绝主动履行法院判决。10月份,潘文兴接到江必新的秘书打来的电话。秘书说,江院长刚刚获悉此事,并指示坚决执行!随后,潘文兴又接到省高院办公室负责人电话。这名负责人说,根据江院长要求,副院长夏国佳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此案执行问题。潘文兴说:“当时他们告诉我,说15天内绝对帮我执行到位,但不到10天,我就听说袁序海被芙蓉区法院拘留了,第二天他就交钱了。” 昨日上午,芙蓉区法院召开执行兑现大会,共有2000余万执行款在这次大会上兑现,其中有14万余元执行款交给了潘文兴夫妇。潘文兴夫妇向芙蓉区法院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