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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露洁”索赔案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2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昨日,“高露洁致癌风波”后全国首例消费者索赔案,在重庆市南岸区法院一审结束,因证据不足,原告况某赔偿要求被驳回。

  今年4月22日,况某在万友公司购买“高露洁”全效牙膏四支,后听说该牙膏含有可能致癌的“三氯生”成分,由于他以前长期使用这种牙膏,出现牙结石、牙龈红肿的病症。他认为,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万友百货和广州高露洁未将“三氯生”可能致癌的情况告知
消费者,属于欺诈行为,并要求二被告赔偿自己几十元看牙病的损失和数百元精神赔偿。

  经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19日至21日连续三天,重庆有关报刊登载了关于“高露洁”牙膏中“三氯生”可能致癌的报道。4月22日,况某在万友公司开设的超市内购得“高露洁”全效牙膏四支。关于“三氯生”可能致癌的消息来源于美国学者对自来水与含有“三氯生”的清洁剂进行研究后提出的推测,其说法并未涉及牙膏,也未得到权威部门的确认。

  法院认为,被告高露洁公司在“高露洁”全效牙膏外包装上注明含有“三氯生”(玉洁纯)成分的标识;而万友公司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合法经销商,其进货和经销行为正当。所以原告称二被告具有欺诈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另外,况某也没有证据证实自己患牙病与使用“高露洁”牙膏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没提供其精神受损的证明,所以法院以起诉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他赔偿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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