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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未成年人隐私权(二)家长做法难以接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33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包括:保持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讯保密权;隐私利用权。而在家庭中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是:采用跟踪、监视、监听等方式窥探未成年人的隐密;私拆未成年人的信件,偷看未成年人的日记;采用暴力、胁迫、引诱等方式要求未成年人说出内心并不愿意被别人知道的秘密;私自检查未成年人的物品;把未成年人只说给父母听的秘密向外宣扬等等。

  私拆未成年人的信件,偷看未成年人的日记,这是一种很常见的侵害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最近一项调查发现,近30%的中小学生的日记和信件被父母偷看过。要知道,未成年人的通信秘密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律规定的程序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私拆未成年人信件并非父母的特权,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子女的感情,也会增加孩子对父母的不信任感。

  不久前,我省有关部门就未成年人隐私权的问题,在西宁市几所中小学、大学里做了一次抽样调查,其中一个问题是“你的日记、信件或电话未经许可被他人偷看、偷听过吗?”在被调查的195人,回答“是”的92人,“没有”的103人,对“如果你被侵犯隐私权会作何反应?”这一问题,135人回答的是:愤怒。

  随后,记者随意采访了几名中学生,他们告诉记者,对于隐私权的问题知道一些,也知道父母偷看自己的日记、信件是不对的,发生在自己身上感觉非常生气,但也没办法。 (作者 申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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