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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房屋引出蹊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70多岁的李文秀将自己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以5万元价格卖掉半年后,李老太的养女认为母亲患有精神疾病,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卖房无效,遂将买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对此,买主认为,老太太并不是精神病,而是养女看见房子涨价了,觉得吃了亏才捏造事实。昨日,重庆市一中院再次开庭审理了这起蹊跷的房屋买卖案。

  房屋买卖起纷争

  2002年5月,渝中区化龙桥和平新村的李文秀决定把自己住了几十年的房屋卖掉。邻居李学玉夫妇得知消息后,经讨价还价,最终以50000元的价格成交。同年10月17日,李文秀与李学玉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该协议由李文秀的侄子李向阳代签名并加盖了李文秀的私章。10天后,李向阳代李文秀给李学玉出具了委托书,委托李学玉办理房屋的过户、产权变更等手续。至此,这套房屋顺理成章地成了李学玉的。

  2003年5月的一天,李文秀的养女滕嘉丽找到李学玉,声称母亲患有精神病,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由于双方多次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滕嘉丽作为李文秀的法定监护人,一纸诉状将李学玉告上渝中区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李文秀与李学玉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要求李学玉归还房屋。

  原告:母亲患精神病

  该案经过渝中区法院、市一中院两审审理后认为,法院以李文秀老太太是无民事行为人为由,认定李文秀与李学玉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判决李学玉败诉。李学玉不服,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高院裁定再审此案。

  在昨日的再审中,滕嘉丽认为,老太太确实有精神病,重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是合法有效的。滕还当庭出示了一些证人的证明材料,证明老太太从70岁开始就疯疯癫癫,爱忘事,还曾于2002年夏天走失过。

  被告:房子涨价引官司

  对于“老太太患有精神病”的结论,李学玉认为“根本不可能”。“老太太根本就没有病,所有卖房手续都是老太太亲自办理的。”李学玉称,滕嘉丽的代理律师明知鉴定结果不符合法定要求,依然作为证据使用,导致自己前两次法庭审理败诉。李学玉除请求法院对一二审进行改判外,还要求原告及其代理律师一并承担自己的经济损失20000元。

  李学玉强调,一二审时,原告出具的老太太有精神病的鉴定书不符合规范,不能作为证据。“她们打官司真正的原因是,卖房半年后,该房因涉及拆迁,5万的房子涨到了近15万,她们认为吃亏了想通过打官司要回房子。”

  经过审理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记者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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