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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上牌不准上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53 天津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毅朱世庆王栋记者刘平)从交管局了解到,从现在起,交管部门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规定,依法严格管理电动自行车上牌,电动自行车产品上牌照管理目录上详细标明的包括阿米尼、艾博、澳柯玛等93种品牌电动自行车可在道路上行驶,凡没有纳入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上牌照管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予上牌。

  据了解,设计时速不高于每小时20公里,总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脚踏装置,安装自行车式鞍座的电动自行车可纳入天津市电动自行车产品上牌照管理目录,实行登记注册管理。对没有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核发牌照等手续,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上路行驶。交管部门提示说,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必须出售《目录》内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广大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查看车辆品牌及型号是否与《目录》相符,一旦购买了没有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和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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