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股份分红未果 残疾老人状告区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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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为讨回自己每年几千元的股份分红和老人金,66岁的残疾老人萧伯多次找村委会干部协商,但均无结果。萧伯认为白云区政府没有行使监督村委会的职责,将白云区政府告上了法庭。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二审。 今年66岁的萧伯家住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联边村,因先天双腿残废不能参加劳动,村里在实行分田的时候,经与萧伯商量后,决定不分给他,但他仍属于联边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1994年,联边村十社开始实行股份分红,村委会以萧伯没有参与分田为由,拒绝付给他股东分红以及老人金。为了这每年的几千块钱,萧伯和儿子萧萌(化名)多次找村委会干部进行协商,但均没有结果。萧萌于是代父亲向法院提出起诉,萧萌说,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具有指导并监督其下辖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力的职责。 2002年4月,广州市政府同意撤销新市镇,设立嘉禾街道办事处,同年6月,嘉禾街道办事处分设为嘉禾、均禾两个街道办事处,因此原新市镇的监督职责应该由白云区政府来履行。 但白云区政府认为,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萧伯的事项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应该直接和村委会沟通,与政府无关。白云区人民法院的一审结果也支持了这一说法。萧伯不服,提起上诉。 昨日在庭审中,白云区政府的代理人表示,萧伯可以选择和村委会另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而不应与政府打官司。但作为父亲代理人的萧萌在庭后则告诉记者,与政府打官司实在是无奈之举。最开始的时候,他们的确是直接将村委会告至法院,但是法院认为他们与村委会不是对等的民事诉讼主体,因此没有受理,村委会又不是行政机关,也无法提起行政诉讼。“是不是我们农民没有办法和村委会打官司呢?”萧萌感到很困惑。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