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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已婚女同事 工仔买凶杀上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53 金羊网-新快报

  庭上辩称上司爆其糗事使其难堪故找人“教训”他一下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广州某鞋厂一工人与上司同时心仪一位女同事,因不满上司在女同事面前说其坏话,叫来朋友持刀刺死上司。昨日,该男子及另外两名帮手在广州中院受审。

  被告孙联军,今年27岁,重庆人,案发前在广州一鞋厂打工,工作期间喜欢上已婚女同事小敏(化名),并对其展开疯狂追求。巧的是,孙联军的顶头上司、跟他同住一间宿舍的郑某也对小敏情有独钟,两人暗暗较劲。

  孙联军庭上称,郑某偷看他的日记后,不但将他患肾结石的病情到处传播,还在小敏面前说他以前一些不好的经历,让他非常难堪。气愤之下,他打电话给朋友“水牛”(另案处理),对方提出找人教训一下郑某,正中了孙联军的下怀。

  “水牛”找来本案被告佘中成(26岁,重庆人)及陈方彬(27岁,重庆人)。2005年4月25日,三人在广州与孙联军见面。孙见三人只带了一把匕首,嫌不够,又找来两把菜刀交给他们。当日,孙联军带着三人来到他与郑某的住处“踩点”,为方便逃跑,他们商定在宿舍楼下作案。当晚9时许,当郑某下班回到宿舍楼下时,潜伏多时的三人将其围住。“水牛”从背后拉住郑某的肩膀将其拖至一偏僻小巷,佘、陈二人则各持一把刀往郑某头部、身上乱刺。后经查,郑某是因身受多处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事后,孙联军付给三人各200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孙联军一直辩称,当时自己只是想找人教训一下郑某,并没想要他命。佘、陈二人也称自己与郑某无怨无仇,只因兄弟义气才出手,没理由杀人。辩论的焦点集中在此案的定性问题上。控方基于被告实施犯罪活动的客观后果指出,三人的行为完全符合间接故意杀人。而辩方律师则称不能忽略被告的犯罪动机和心理,被告的主观心理是要教训被害人,因此,只能定性为故意伤害。本案将择日宣判。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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