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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关于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8:59 海峡网-厦门日报

  2005年10月26日,中央文明委授予我市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光荣称号。这既是对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对我市今后的创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总结在创建工作中创造的经验,进一步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各项指标虚心学习其他先进城市的做法,进一步查找差距,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坚持深化认识,保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良好态势

  全国文明城市是衡量一个城市综合性整体水平的荣誉称号,是最具价值的无形资产和城市品牌。创建文明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三个文明”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深入抓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将为厦门经济特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在全省发展格局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推进祖国统一大业中作出历史性贡献,在全国改革开放中当好排头兵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环境支持。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有足够的认识。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扭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把创建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七届十次全会、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制定和实施《厦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在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中形成的“万众一心、志在必得、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的精神,推动厦门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朝着现代化、国际化文明城市的目标向前迈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凸显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根本

  文明城市创建的根本在于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着力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水平、民主法制意识。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市干部和群众,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广泛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牢共同思想基础。要切实加强市民文明教育的基础工作,继续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持之以恒地开展做现代文明市民的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厦门市市民文明公约》和“十不准”规定,在全市形成文明礼貌、团结互助、平等友爱、携手并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要努力构建学习型城市,着力培养人才型市民,在全社会形成新一轮学理论、学文化、学科技、学法律、学管理等知识的浓厚氛围。要大力提倡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争当学习的模范,争做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三、坚持“三贴近”,增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效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更富有生命力、实效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要继续实施“温馨工程”、“新风工程”、“满意工程”和“成长工程”,不断丰富为民创建的内涵。要针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努力提高以法制环境、服务环境、投资环境等支撑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城市软环境建设水平,实现以高效能管理和城市绿化、净化、美化、香化为特征的环境品位的显著提升,努力做到人居环境舒适、社区服务便捷、基础设施完善、文化丰富多彩、社会风气良好。要大力繁荣文化艺术事业,积极稳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文化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要注重做好基础性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文化市场、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市容市貌、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推进“平安厦门”、“诚信厦门”的建设,实现“城市上水平,百姓得实惠”。

  四、坚持全民参与,发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主体作用

  人民群众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主体,创建工作要始终依靠和发动群众,让群众在参与中展现自己、教育自己、提高自己。要大力宣传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近期内在全市掀起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的高潮,激发全市人民作为文明城市主人翁的自豪感和荣誉感,保持人民群众持续的创建热情和持久的创建积极性。要继续开展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致力于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家庭、军民共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巩固、延伸、提高、辐射。要坚持统筹协调,在继续深化文明社区创建的同时,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创建“文明生态村”、城乡共建等活动,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要求,加快构建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要继续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办好各级各类进城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子弟学校、活动中心,有效地解决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问题,提高他们的文明素质。要积极探索适合非公经济组织特点的创建模式,不断拓展创建文明城市的领域。要注重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的作用,进一步办好办活创建文明城市的专栏、专题,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

  五、坚持探索完善,优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

  文明城市创建贵在坚持,重在长效。要在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格局的同时,根据文明城市创建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投入,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完善优化长效管理机制上。要适时提出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措施和办法,“抓两头、带中间”,切实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深化细化领导责任机制、形成合力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宣传发动机制、投入奖惩机制、督查落实机制,特别是深化细化行之有效的点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常抓不懈。在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项创建活动评比考核中,要加强对日常工作、常态指标的考核评价。要把创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任用各级干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站在新的起点上,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标准,进一步补充、修订和完善各级各类创建活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理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机构职能,形成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创建活动管理体系,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虚心借鉴国内一流

城市建设“三个文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鲜经验,注意跟踪和借鉴世界先进城市的发展动态与做法,不断提高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研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工作落实。要从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抢抓机遇和开拓创新能力、提高组织宣传和指导协调能力入手,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队伍。(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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