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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香港将互认民商事案件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18 金羊网-新快报

  此举将促进两地之间司法联系与协助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在前日上午召开的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要签署文件,一些类型的民商事案件判决有望在两地承认与执行。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将要签署的文件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这是“一国两制”下不同法域进行司法协助的一个创举,将促进两地之间司法方面的联系与协助。

  广东商学院民事诉讼法教授张晋红说,香港现行的法律制度源于英国的普通法制度,与内地法律制度有较大的差异和分歧。两地现行立法使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存在一定障碍,当事人往往因为一个官司,要两地起诉。通过两地签署文件来达成对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保护两地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两地民商事交往的重要保证。但其同时表示,两地法院即使签署了《安排》,在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时,也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查。如果一方的判决违背了另一方社会的公共利益、法律精神时,法院也不会予以承认和执行。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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