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文件管理法:广西红头文件要减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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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30 桂龙新闻网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称《规定》)经过向公众征求意见后最终敲定。近日,自治区颁布政府令,该规定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是我区第一个对红头文件进行管理的办法。该《规定》要求,今后红头文件不但要“减肥”,且不得随意制定。 据悉,红头文件制定中存在不少较为突出的问题,如文件制定随意性大、文件过多、过滥、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与法律法规规章矛盾,造成
《规定》作出严格规范,明确红头文件的界定,制定的条件、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规定》强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制定红头文件的建议。制定红头文件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专家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起草红头文件应当对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红头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新制定的红头文件必须依照法定形式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规定》还强调,制定机关应当自红头文件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文件送政府公报编辑机构,县以上的图书馆、档案馆,电子政务服务机构等单位,这些单位应当向社会公众提供红头文件的公开免费查阅服务。 来源:南国早报选稿:见习编辑黄皓作者:郭燕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