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一公司原总经理受贿被判刑 汕头二家公司参与行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福州11月16日电(陈立烽、沈汝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岩卷烟厂供应科原科长、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原龙岩富健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关海耀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赃款人民币71万元、美元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994至2004年,关海耀在担任龙岩卷烟厂供应科科长及受龙岩卷烟厂委派担任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海耀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量刑上考虑到被告人关海耀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较重的同种罪行,积极退清赃款,并积极缴纳应没收的财产人民币10万元,遂依法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