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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一公司原总经理受贿被判刑 汕头二家公司参与行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09:38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福州11月16日电(陈立烽、沈汝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龙岩卷烟厂供应科原科长、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原龙岩富健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关海耀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赃款人民币71万元、美元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994至2004年,关海耀在担任龙岩卷烟厂供应科科长及受龙岩卷烟厂委派担任福建三华彩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岩红七匹狼彩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厦门造纸厂水松纸车间主任曾某某、厦门光华油墨厂厂长与富华兴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厦门三益贸易公司总经理杜某某、广东省汕头诚达印刷包装公司总经理詹某某、广东省汕头市潮安庵埠中山材料经营部BOPP辅助材料供应商林某某、龙岩龙华彩印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某某、龙岩龙华彩印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某、广东省汕头锦裕华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某、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齐某等人所送现金、存折和存单共人民币71万元、美元1万元,计折合人民币79.2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关海耀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量刑上考虑到被告人关海耀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较重的同种罪行,积极退清赃款,并积极缴纳应没收的财产人民币10万元,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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