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已批准649名外国人取得在华永久居留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0: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十七日电 (记者 朱大强) 记者今天从公安部获悉,截止今年九月三十日,中国共批准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等三十三个国家的六百四十九人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绿卡)。 二00四年八月,中国公安部与外交部颁布实施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简称“绿卡”制度),对符合相应条件的外国人签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批准这六百
据了解,《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规定,对下列人员经批准可以发给《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一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二是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三是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六十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籍华人。持有该证的外国人出入中国国境不需办理中国签证,并可在中国永久居留。 什么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公安部有关官员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