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故意不还高消费受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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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1:00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合肥11月16日电(记者卢尧)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规定,对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予以限制。同时,市民若发现这些人违反规定进行高消费,及时向法院举报并经查实的,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 铜陵市限制这些欠债故意不还者高消费的内容包括:在债务偿还完毕之前,不得在高档宾馆、酒楼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轿车或使用高级轿车,购买高档家用电器等消费品
同时,铜陵市还针对欠账未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作出了规定。 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