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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广东省优秀法官 潮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曙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1:03 大华网

  刚过不惑之年的潮南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曙生,已在基层法院干了整整二十载,无论面对多么错综复杂的民事纠纷,总是保持不急不躁、从容镇定的姿态。办案作风深入细致,善于运用调解艺术化解矛盾、止争息讼,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和对党的忠诚。今年8月初,张曙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注重调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张曙生常说:“法官断案不难,难的是要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服口服。”每接办一宗案件,张曙生总是先从调解入手,不厌其烦地劝说当事人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协议。在审理原潮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潮阳市某有限公司仿冒知名产品包装装潢纠纷一案时,张曙生并没有简单地对这起知识产权案件一判了之,而是从案件的矛盾焦点和纠纷的根本原因入手,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出发,耐心细致地进行调解。最终使被告认识到理亏,主动与原告协商寻求谅解,双方矛盾得以平息,纠纷圆满解决,原告撤回起诉。2004年张曙生共审结案件53宗,协办案件26宗,审核案件160宗,在经办和审核的案件中只有10宗上诉,这些上诉案件中只有1宗被部分改判,没有一宗被发回重审。他审结的案件平均结案天数为36天,调解或经调解后撤诉的案件多达40宗,调解撤诉率为75.47%,在全省甚至全国均名列前茅。

  胸怀群众司法为民见真情

  去年,张曙生接连审理了两宗矛盾尖锐、涉及外来工权益的案件:一宗案件的原告在被告的印刷作坊只工作了3天,就不慎被冲床辗伤右手致残。被告为原告支付了4万多元的医疗等费用后,就不愿再做出赔偿。而原告则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另一宗案件的原告是一对外地夫妇,他们的儿子李某曾在被告经营的餐厅打工,因在一次收取送餐餐具的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伤重不治身亡。原告夫妇因与被告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遂将餐厅老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损失13万多元。

  多年的审判实践经验告诉他:此类案件由于双方矛盾尖锐,雇主的经济实力有限,往往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一旦法官贪图省事匆匆下判,作为困难群体的外来民工很可能得到的只是一纸难以兑现的判决文书,矛盾不但没能彻底解决,还可能在执行过程中激化成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为妥善处理案件,张曙生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谈话,深入了解案情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理依法进行公正调解,使两案均得到圆满解决,原、被告最后均达成赔偿协议并顺利履行完毕。

  公平公正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类型案件,并非科班出身的张曙生一方面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并获得法律本科学位;一方面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判方式改革的方向和着眼点,力求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当代司法理念的内涵。

  去年初,张曙生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了一宗颇具影响的因租赁房屋发生火灾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处理的难点在于楼房的间接损失应否认定、如何认定。业主蔡某提出因楼房内发生死人事件而造成贬值,请求判令林某赔偿楼房的间接损失;而林某则认为蔡某提出楼房内发生死人事件造成楼房贬值属于迷信,法院不应支持。这一案件在汕头地区甚至全省法院都前所未闻。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张曙生审慎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提出:根据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观念和当地风俗习惯,对在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恐惧、避讳是客观存在的普遍心理,是人的一种正常的本能反应,不属于迷信的范畴。因此,对蔡某提出的赔偿楼房贬损的请求,可予支持。酌情确定林某赔偿业主蔡某楼房间接损失数额。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均采纳了上述意见,并做出了判决。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并自觉履行了义务,林某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将赔偿款全额付还蔡某。宿华文

  (责任编辑:林伟练、黄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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