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项措施严管污水厂 超标排污要征收排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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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1:14 中国环境报 | |||||||||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环保局发文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其中规定污水厂必须按照重点污染源要求管理,安装在线监测监控仪器,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污水厂充分发挥治污效能。 这五项措施一是加强监管,将污水处理厂设施列为重点污染源,加大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频率,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常规监测。二是规范排污口设置,安装水量
据环保部门介绍,目前广东正在加紧制定《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的规定》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此举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