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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项措施严管污水厂 超标排污要征收排污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1:14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环保局发文采取五项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其中规定污水厂必须按照重点污染源要求管理,安装在线监测监控仪器,与环保部门联网,督促污水厂充分发挥治污效能。

  这五项措施一是加强监管,将污水处理厂设施列为重点污染源,加大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性监测频率,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常规监测。二是规范排污口设置,安装水量
自动计量装置和pH、COD等主要水质指标在线监测监控仪器,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三是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控制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对于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征收排污费,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须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四是强化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于新建污水处理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排放污染物许可制度。五是加强污泥处置的管理,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污泥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必须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

  据环保部门介绍,目前广东正在加紧制定《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的规定》和《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此举将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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