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率”与“公正性”孰轻孰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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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1:48 京华时报 | |||||||||
据报道,近日,四川省崇州市的王琳到法院起诉,却被告知12月再来。法院立案庭庭长解释,年底是法院一年结案的高峰期,为保证结案率,每年11月5日到12月5日都会劝当事人最好推迟起诉,这是不成文的规定,但前提是不能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事实上,让当事人推迟起诉,很可能会损害当事人的利益,也会损害法律的公正。
结案率是个工作指标,提高结案率确实有利于法院减少积案,保障诉讼人利益得到及时实现,但不能为了保证结案率而走向极端。仅仅顾及自己的结案率而劝当事人推迟起诉,万一诉讼时效过了怎么办? 法律的公正不仅体现在结果上,更体现在程序的公正上。诉讼尚未真正开始,法律程序就受到人为的干扰和破坏,谁还会相信法院在正确理解法律、正确适用法律上的公正性?谁还会相信法院能在法律的框架内公正地审理案件? 因此,“不立案月”还是取消为好,不能让法院的结案率高了,而法律的公正性却低了。 摘编自《工人日报》11月16日文/廖德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