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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出台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3:07 东北新闻网

  11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在本溪市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深化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用2至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一般和重点公益林,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林木、林
地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改革的主要任务和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此次改革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开展培训;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确权发证。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完善。省政府在文件中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件大事来抓。记者刘丽艳

  ( 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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