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出台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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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3:07 东北新闻网 | |||||||||
11月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在本溪市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深化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用2至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全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商品林,一般和重点公益林,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和权属有争议且暂时难以解决的林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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