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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保障卡有效使用期十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4:5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郑友贤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厦门市政府了解到,《厦门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并从11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5年。

  据介绍,社会保障卡是指由政府发放、通过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市民办理社会保
障、劳动就业、卫生保健、社会福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IC卡。

  据悉,具有厦门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为15年,社会保障卡有效期限届满的可换领新卡。而非厦门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外地、外籍)享受本市社会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或享有其他市民服务待遇的,按照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的需要,参照该办法申领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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