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卖福娃 商户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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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5:05 CCTV《第一时间》 | |||||||||
这些天来,奥运会吉祥物福娃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热点,有关的新闻也是一直没断。几天前,曾经有人举报北京秀水街 有个摊主售卖水货福娃,但工商上门查处时却扑了空,现在那位摊主主动到工商部门“自首”了,不过,她也挺委屈的。怎么 回事,我们来看一下。 这就是涉嫌出售假冒福娃的摊主,她告诉记者,那些福娃是她丈夫在工美大厦奥运特许商品零售店排了半天队才买到 的,本来是准备给自己和亲戚的孩子做纪念的,摆在柜台
随后,她还向记者出示了购货发票等物证,来证明他的福娃的确是从正规商店买来的。至于一个福娃卖到了120元 ,比原价多要了20,摊主表示也只是赚了个路费和辛苦钱。工商朝阳分局建外工商所副所长张志君:经过我们调查,他确实 是销售了一个奥运吉祥物,他也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这确实是违反了奥运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 目前,商户手中的八个福娃已被没收,还有可能会被处以其非法所得最高五倍的罚款。 福娃编后 卖的并不是水货,而且只是不情愿地卖了一个福娃,难怪这位摊主有点委屈。不过,她的做法确实违法了规定。根据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产品,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不得进口、出口、销售。要想赚“奥 运钱”,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向北京奥组委提出申请,得到奥组委批准后才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奥运吉祥物特许商品的生产 和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