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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企下岗职工享受社保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5:25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刚报道: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日前出台省属国企下岗职工享受社保援助方案,协保和内退人员将可享受 社保援助。

  据悉,我省明确了特困企业范围,并规定享受协保和内退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并轨 条件的下岗职工;必须符合赣劳社就犤2005犦17号文件规定的协保或内退的条件。

  【社保援助办法】

  协保人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财政兜底的企业,协保资金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其余企业协保费用的补助不超过50%。  特别困难企业内退人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财政兜底的企业和5号 文件核定的一类企业,社保援助资金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给予全额补助;核定的二类企业补助70%,三类企业补助 50%。

  【缴费比例】

  协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2004年企业参保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比例养老保 险16%,

医疗保险5.5%,失业保险1%。

  内退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以2004年企业参保地所在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且按实际缴费年限每年 递增10%为基数,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28%,医疗保险8%,失业保险3%。社保援助缴费期限为协议期满至法定正常退休 年龄时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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