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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30分钟内赶到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5:51 深圳晚报

  我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出台接警30分钟内赶到现场

  本报记者施翔东报道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了解到,市交通局出台了《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以此来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预防应对和协调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全市交通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

  紧急预案主要对深圳市交通系统公路、港航运输、民航运输、航空运输、铁路运输、邮政物流、机动车服务、城市公交、出租车、港口码头、交通工程建设管理等交通领域所发生社会常见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提供快速反应、调运及时、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保障,预防和处置社会突发公共事件需要交通系统的运输场站、港口码头、公路、航空和相关经营企业提供公共场所和基础设施方面的配合和保障。交通系统发生突发事件,交通系统应急指挥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控制和协调处理,确保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的突发公共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并依次采取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发布预警。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企业)、本行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系统启动后,专项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内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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