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粤澳牌车须到年审地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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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5:56 华夏经纬网 | |||||||||
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记者从广州市政府获悉,粤澳两地牌车(除政府部分公务用车外)应在车辆年审地缴纳车船使用牌照。在广州年审的两地牌车辆须于今年底前在广州缴纳本年度车船牌使用牌照税。 近期,不少粤港、粤澳两地车主向广州有关部门咨询如何缴纳车船使用牌照税?广州市政府官员表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从香港、澳门进入广东境内行驶,既挂港、澳牌
在广州市进行年审的挂港、澳牌照又加挂内地牌照的非公务用车应在广州缴纳车船牌照使用税。 该官员亦提醒广大车主,二○○五年度的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收期将于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对二○○五年度的逾期申报纳税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处罚将从二○○六年一月一日起计算。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纳税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