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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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6:18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本报讯据《深圳特区报》报道:今天,《深圳市交通局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经《政府公报》正式公布实施。此项预案将配合市政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保障全市交通系统畅通、安全和稳定。 突发公共事件包罗万象
《应急预案》指出,深圳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指的是:深圳市交通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含市公路局,宝安区交通局、龙岗区交通局)、各事业单位、各经营企业、各交通场站(公路、水路、航空),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港口航运、航空运输、邮政物流、铁路运输、机动车服务、城市公交、出租车、交通基础设施管理、交通工程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发生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恐怖事件、核电事故、行业从业人员集体过激行动、主干道路不畅、重要节假期(含黄金周、春运)运力紧张、重大活动现场运力紧张、行政执法冲突、公共卫生(如非典、禽流感等)等公共事件。 应急响应24小时接警值班 《应急预案》要求,深圳市交通运输应急指挥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政务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在基本响应程序上,《应急预案》要求,交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主管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接警后1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企业)、本行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预案机制,并报所在地政府机构参与处理。3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 事发现场在特区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行动组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新路电话:编辑部8322700广告部 8312781发行部 8245040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汕头经济特区报社电子报编辑部制作 E_mail:sten@stnews.com.cn 电话:0754--8633440传真:8910196邮编:5150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