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对未佩戴安全带小巴乘客加强执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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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6:29 中国新闻网 | |||||||||
警方提醒他们佩戴安全带 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消息,警方今日(十七日)提醒市民所有乘客在乘搭公共小巴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为了提醒小巴乘客乘车时做好安全措施以保护自己免受伤害,警方加强执法,自昨日(十六日)八时起展开一项二十四小时的特别行动,针对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行动中,警方共发出二百三十一个口头警告及四百五十五张传票予未有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
自二○○四年八月起至今年十月,警方共发出九百九十三个口头警告予小巴乘客,提醒他们佩戴安全带,另外发出了三百二十六张传票予违例的小巴乘客。 警方强调,佩戴安全带是小巴乘客的责任,安全带能保障乘客安全地隐固在座位上。任何没有遵照法例要求佩戴安全带的小巴乘客,可被判最高罚款五千元及入狱三个月。 警方发言人表示,警方一向致力减低交通意外引致的伤亡数字,并已将之列为警务处处长的行动目标。 他续称,警方会继续主动从教育、宣传及执法三方面以提高香港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本月十三日上午九十时五十分,两辆小巴相撞。由于撞击力猛烈,挡风玻璃飞脱,而坐近车头位置两名老翁因未扣上安全带,被拋出车外,两人均重伤而亡。女司机下半身被压,动弹不得,另外三名乘客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