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集体中毒系人为酿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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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6:45 北京晚报 | |||||||||
本报宝鸡讯本报昨天报道的陕西省宝鸡市陇县21名小学生集体中毒事件日前有了新进展。宝鸡市公安局法医处初步鉴定出豆浆内含有“毒鼠强”。据警方初步调查,投毒者为新集川小学六年级一班的一名12岁男生,他自己也食用了“毒豆浆”。据悉,中毒最重的两个男孩中,一个已经脱离生命危险,另一个仍生命垂危。 经过调查,投毒者因为之前受到老师批评,一时想不开,想报复发泄一下,14日早晨趁
据悉,由于投毒者年仅12岁,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将不受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承担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由于事故发生在学校,警方正在就整个事件的责任方及事件的前因后果做进一步调查。 张蕙付军峰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