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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向情人借3万妻子给第三者打欠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18:0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天下事无奇不有,以前是妻子“追打”第三者,如今为了让丈夫躲掉向情人借的债,妻子竟然自爆所写欠条是“分手补偿费”!一个看似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却爆出了两个当事人之间复杂的关系。前天下午,丰台法院花乡法庭就此案作出判决,由于此前丈夫确实曾向第三者借款,所以判令妻子给付其在欠条上所承诺的费用并支付利息。

  王某起诉称,自己手中的欠条是丁女士的丈夫向她借款后,由丁女士写的承诺还款
条,而丁女士却未如约还款,因此要求丁女士履行承诺,给付欠款及利息。而丁女士的辩解却让此案“石破天惊”———那张欠条实际上是她支付给王某的分手补偿费。丁女士说,她听说自己丈夫在外面与歌厅小姐王某长期厮混。为了让丈夫与王某分手,今年4月18日,40岁的丁女士主动约见了比自己小9岁的王某,希望她能主动与丈夫分手。王某提出,分手可以,但必须给她1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双方讨价还价,最终丁女士用3万元的欠条一次性“买断”这段婚外情。但王某却迟迟没有与自己丈夫分手,这笔“分手费”自然就无从给起。

  王某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与丁女士的丈夫是情人关系,也承认丁女士与自己有过接触,但称她与丁女士“谈判”时,并没有向丁女士要钱,只是提出丁女士的丈夫以前曾向她借款3万元未还,因此要求丁女士必须打欠条还钱。

  法院在调查中,首先证明了借条的真实有效性,然后又找到了能够证明丁女士丈夫确实曾经向王某借款3万的证人。在确认双方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后,作出了丁女士应按借条中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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