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案判决后法官须解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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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1:31 新京报 | |||||||||
此举将促进判决的自动履行从而降低上诉率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 通讯员周晓冰 车苗苗)从即日起,法官和书记员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后,必须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昨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审判庭发布《作出裁判后为当事人答疑的规范》规定,该庭庭长董建中称,此举将会促进判决的自动履行从而降低上诉率。
《规范》称该庭法官及书记员在送达裁判文书时,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裁判文书内容进行答疑及联系方式。答疑是审判人员工作的一部分,审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