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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办公厅工会原主席杨宁昆受审当场翻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2:34 生活新报

  杨宁昆现年47岁,他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都发生在其多年前在怒江州泸水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宣读的起诉书称:1997年6月,云南保山地区某建筑公司和某机械厂的黄、陈二人,得知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县政府将对一工厂进行改建,他们想让公司承包这项工程,通过多种途径认识了杨宁昆。经过杨的同意顺利拿下了改建工程。1997年8月,黄、陈二人将18万元现金密封在一包装箱内,通过杨的驾驶员送到杨的家中,交给了杨宁昆本人。

  公诉人一念完起诉书,被告人杨宁昆连声说:“没有搞过工程,没有同意过,更没有收过钱!”杨否认指控的所有事实。

  在法庭举证阶段,针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他的有罪供述内容,他辩驳称:那些供述都不是实情,因为前期在检察机关接受审讯时,审讯人员对他采用了诱供、逼供等手段,因此,他才违心编造出了一番有罪的假话。公诉机关反驳称: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检察机关曾经使用过诱供、逼供这些严重违法的手段。

  杨妻称59万是“合法收入”

  杨宁昆的妻子韦庆辉,曾任云南省公路规划设计院会计。公诉人称:2002年10月,韦庆辉得知怒江州某县政府修建一条三级公路后,找到云南省某工程总公司负责人王某,告诉对方:如该公司向自己支付工程标价5%的“信息费”,可帮疏通工作。在弄清韦庆辉丈夫的身份后,王某答应了。随后,韦便将此事告诉了其夫杨宁昆,并让杨给相关领导“打招呼”。在一系列“招呼”后,云南省某工程总公司于2002年年底顺利中标。2003年1月至8月间,杨的妻子先后分4次到该工程公司领取“信息费”共计59万元。

  针对以上指控,韦庆辉说:“59万元是我的合法劳动收入。”但她称,在工程中标前,她根据所学的知识,作了一系列中标费用计算工作,还给对方提供了相关信息,对方才得以顺利中标,所以这是她按照约定应得的合法劳动报酬,并不是对方的感谢费。

  夫唱妇随 庭上相互“掩护”

  公诉机关认为,韦不能出具当初合约的证据,所以这一说法不能成立。公诉机关认为,对收受的59万元,杨宁昆伙同他的妻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共同犯罪。

  韦庆辉激动地说:“都是我一个人收的,我丈夫根本不清楚这个事情。”韦称,他们夫妻二人有时几个月也不说一句话,所以她做事丈夫都不清楚。

  杨宁昆却称,他在检察机关曾经供述,自己帮助妻子打电话做工作,其实这些不是事实,但他知道妻子被捕后不好过,想为妻子承担一些责任,为她分担一些。他们双方并没有共谋的故意。但公诉人则称,他们夫妻二人一人让另一人打电话做工作,一人照办,妇唱夫随,就是共谋。

  经过一天的审理后,法院宣布,择日作出一审宣判。(首席记者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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