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严禁超标配干部 党政机关领导最多设1正3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7: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 (记者 梅军)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不设行政首长助理(中央干部挂职的除外)。 通知指出,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精神,领导职务职数按以下规定设置——
省直部委办厅局一般设正职1名,副职1-3名(不含兼职);群众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配备领导干部。 省直部委办厅局、群众团体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编制在3名以下的设正职1名,4-7名的设1正1副,8-19名的设1正2副,20名以上的设1正3副。 市(州)、县(市、区)直部门编制在10名以下的,领导职务职数为1-2人;编制在11-20名的,领导职务职数为2-3人;编制在21人以上的,领导职务职数为3-4人。 市(州)直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内设机构领导职务职数,编制在3名以下的设正职1名,4-6名的设1正1副,7-9名的设1正2副,禁止10名以上的设1正3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