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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7:37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确定,并从本月起开始征收,从业人员每人每月3元,单位每人每月5元,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垃圾每吨80元。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得到的消息。

  此前,《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颁发,并于本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温州市区包括鹿城、龙湾、瓯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所有单位、
从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都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了解,市区平均年产垃圾约70万吨,且以每年8%至10%的速度递增。仅去年,市区用于垃圾清扫、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经常性支出费用就达1.28亿元。今年9月中旬,有关部门邀请市民对垃圾处理费初定收费标准进行了听证。当时初定收费标准为:从业人员每人每月4元,单位每人每月6元,生产经营性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垃圾每吨收取85元的处理费。从现在确定的收费标准看,比当时暂定的标准低。

  此外,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失业人员;享受抚恤帮助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等四类对象将免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温州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收取,收费单位将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记者芮文正)

  

温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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