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户门”竟冒充“防盗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7:38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狡猾的开发商竟然想用“进户门”冒充“防盗门”,购房者在买房时务必要留意。记者昨天从高淳县淳溪工商分局获悉,他们根据群众举报称,有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住房时,使用虚假的商品说明及标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接到举报后,该工商分局立即对此事展开了立案调查。 据介绍,某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住宅房时与消费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契
工商部门指出,防盗门有国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GB175651998),安装防盗门必须要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和要求。而这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给消费者的钢质进户门,却是厂家依据钢质进户门的企业标准Q/ZFX012004生产的,其标准和要求明显低于防盗门的国家标准。这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虚假说明及标准销售防盗门的行为,是涉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陈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