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大火市场经营户向管委会索赔六千余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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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8:05 法制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文明) 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常德“12·21”桥南市场火灾中的254名经营户已向桥南管委会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总额达到6173.6764万元。常德市中院民一庭目前已正式受理此案,民一庭庭长杨名夏担任该案审判长。杨名夏表示,该庭将于近日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的起诉理由如下:一、被告违法扩改建桥南市场,阻塞消防通道,是导致火灾发
254名集体诉讼的原告仅是火灾前桥南市场经营户的百分之八,也就是说,尚有绝大多数经营户仍处于观望阶段。原告委托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代理诉讼,双方早在今年3月就已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 常德市中院已于11月14日正式向被告桥南管委会送达了民事诉讼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原告诉讼中,被告仅是桥南管委会一家。此前,常德鼎城区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爱群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同时,判决胡爱群赔偿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经济损失2787.8862万元(本网11月1日曾作报道)。法庭是否会根据案情进展追加被告,目前尚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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