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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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09:02 东北新闻网 | |||||||||
11月16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建委召开立法论证会,听取立法顾问、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对《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据了解,该条例草案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沈阳日缺水40万立方米
沈阳是全国40多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341立方米/年,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6,不足全省的2/5。目前,沈阳每天缺水量达40万立方米,但浪费水资源现象仍十分惊人,供水市场混乱,迫切需要立法管理城市供水用水。 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停水 据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最显著的特点,就是规范了供水、用水双方的责权利,尤其是提出了以市场化手段规范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提出,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停水,除紧急抢修外,需要暂停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户。 公共设施尽量用中水 节水尤其是中水回用,在条例草案中占有重要章节。例如,市政、园林、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用水,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都要使用中水。而且,其收费也将实行计量计价。 供暖水管和居民供水分家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住宅小区的供暖用水提出限制,要求供暖用水管道不得直接与住宅小区供水管道连接。据介绍,这主要是考虑到冬季供暖期间,供暖管道上水时会与供水管道争水,从而影响居民正常用水。而且,如果供暖管道水中掺有杂质,也会影响居民用水安全。 高耗水行业得办用水指标 一些高耗水行业如洗浴业、游泳场馆、营业性洗车业等高耗水行业,将被要求必须办理用水计划指标,从而以经济手段强制其节水。用水计划指标将依据行业产品用水定额或万元产值耗水量核定。这些行业的用水收费,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超计划部分缴纳加价水费。 ( 沈阳晚报 郭宏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