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免税教育储蓄至多可享三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18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免税教育储蓄至多可享三次(图)

  据新华社电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印发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开立教育储蓄,一个人至多可以享受三次免税利优惠。教育储蓄采
用实名制,每份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每份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2万元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其取得的利息,应征收利息税。储户在2005年12月1日后支取教育储蓄,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由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