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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古董”摔出38万索赔 持有人要求按协议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0:56 东北新闻网

  

“假古董”摔出38万索赔持有人要求按协议赔偿

  被打碎的花瓶。李浩摄

  今报讯(记者吕映辉)古玩到底是真还是假?它的答案将决定38万元的赔偿。

  这个疑问背后有一个电影般曲折的故事:报价38万元的“古玩”在拍卖行被碰碎了。拍卖行索性将碎“古玩”送到北京一鉴定———假的。

  在索赔不成的情况下,“古玩”持有人将拍卖行告上了法庭。搬运中:古董罐碎了2005年6月29日这天,是让拍卖行董事长房明(化名)铭记一生的日子。

  “啪”——辽宁某拍卖行二楼传出东西被打碎的声音。正在找东西的工作人员心里一惊:“别是刚才搬东西时,把刚征集上来的‘古玩’给碰碎了吧,真要那样倾家荡产也赔不起啊。”

  他小心翼翼地打开纸箱子,担心的一幕还是出现了———报价38万元的“清初将军罐”已经四分五裂。

  2005年5月,房明的拍卖行开始筹备在年底搞一次大型文物拍卖会。6月27日,拍卖行征集了一件重要“文物”———“清初将军罐”。“将军罐”是佛教僧侣盛敛骨灰的器物,因宝珠顶盖形似将军盔帽而得名。

  “清初将军罐”的持有人来自鞍山,姓于。“文物”送来后,于先生与房明签订了一份“艺术品委托拍卖协议”,这份协议标明“清初将军罐”的报价是38万元。

   必须赔:持有人急了

  “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行征集上来的文物,在起槌前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可没想到出现了意外。”房明表情遗憾地自语着。房明说,事发后他立即通知于先生。于先生知道情况后,态度很明确,没什么好说的,按38万元赔偿。

  “于先生,损坏东西必须赔偿,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38万元)那是自报价,按照《拍卖法》规定,文物是要经过鉴定的,而这个鉴定必须是有法律效力的。要是这个东西值38万,我赔你这个数,甚至是380万,我也认。但要是不值钱,我只能按实际价值赔偿。”

  房明的想法并没有得到对方的认同。“谈判结果跟我想的一样,他不同意,后来他将我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是财产损害赔偿,索赔38万元。”

   是假的:拍卖行乐了

  既已如此,房明决定自己到权威部门进行鉴定。为此他花了1000多元买了一个皮箱,将“清初将军罐”碎片装好,带上几个人启程去了北京。“在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我们花了上万元,等了好几天,鉴定终于出来了———假的!”

  在这份由中国国家博物馆科技鉴定研究所出具的“ X荧光同步能谱仪”鉴定报告上,记者看到这样的字样———“与同年代物品对比,该物各项指标不符……”

  记者了解,“ X荧光同步能谱仪”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仪器。它是将文物放到一个特制的容器中,再将此容器放到类似微波炉的同步能谱仪中。经过光波检测,用产生的数据与同代物品的数据进行对比,来确定被检测物品的准确年代。

  赔38万:协议早有了

  “按照这个报告,这个‘文物’根本不是什么文物。”房先生的律师赵培文说,“我们已经有证据证明受损物品与其请求赔偿的价值不符。”

  对于赵律师的说法,昨天,记者联系上鞍山的于先生。

  于先生对记者说:“其实这个事没什么好说的,他们必须赔偿我38万,因为这个价不是我定的,是他们定的,这有‘合同’为证。我当初自报价是50万,他们看了‘文物’后给定了38万,既然是他们定的,他们就得赔我这个数。”

  这个“清初将军罐”到底是真是假,拍卖行怎么个赔法,法院不日将开庭审理,今报也将继续跟踪报道。 ( 沈阳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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