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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03 扬子晚报

  扬州电11月15日,扬州市正式出台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在发生重特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时的工作职责,以便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据了解,该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地震、风雹、台风、雪灾、霜冻、低温、病虫害、滑坡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预案要求,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区政府必
须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害形成3小时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以后每日一报灾害的发展情况。灾害结束2日内,报告核定后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灾情上报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不报。

  为确保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紧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扬州市按照不同灾害等级,将应对工作设定为三个响应等级,并明确了各个等级的响应工作规程。(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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