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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被征地农民土地换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03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获悉,吴中区先后出台《苏州市吴中区进一步完善已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及《苏州市吴中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养老保险”范围。

  吴中区实施土地换保障的对象是第二轮土地承包获得承包责任确权的农民,在此以后被征(使用)土地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失地农民置换城镇养老保险”范围内。全区
符合置换人员11.57万人,已置换10.53万人,置换面为91.18%%,其中保养人员置换面为96.56%%。针对失地农民不同人群结构,对就业有难度的保养人员,吴中区采取一次性置换城镇养老保险15年,以保证这部分失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按月领取城保待遇,对有就业机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次性置换城镇养老保险9年,并鼓励和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在实施土地换保障过程中,吴中区采取区、镇两级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到目前为止,区、镇两级负担59.10%%,个人负担40.90%%。对个人缴费原则上要求一次性缴纳,但对确有困难的失地农民,由本人提出申请,在失地补偿金中按月扣除个人费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年。(丁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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