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规范统发工资运行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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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14 乌鲁木齐晚报 | |||||||||
(新疆经济报 记者 易永林2005-11-18) 今后如果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记者11月17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针对一些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工资以及缺编吃“空饷”、超编占“皇粮”的问题,自治区财政厅日前下发了规范统发工资运行的通知,以保证各地行政事业单位及时足额领到工资。
通知规定,凡年内不拖欠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由上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做到当年不拖欠工资并消化以前年度欠发工资和超编人员的,给予加倍奖励;对工作不到位,年度内有一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既定目标未实现的,给予通报批评,财政部门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先进,并适当扣减当年转移支付和支出额度;对拖欠工资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解决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提请相关部门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治区财政厅总会计师张立德说,拖欠工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区各级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仅在1999年,拖欠工资总额达8.8亿元之多,致使区内干部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内地,人才大量外流。 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不得拖欠财政供养人口工资的发放;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就近随时提取工资等。: (责任编辑: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