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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监狱一监区长受贿为罪犯减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19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1月18日电(林莹、曾敏)高墙之内,7000元可以买来“假释”,1500元可以换来减刑,即使要在监狱之内当一门好差,也得靠钱打点。海南省乐东监狱第四监区原监区长张同泽收受罪犯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张同泽,男,现年47岁,甘肃省武威市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系乐东监狱第四监区监区长。海南中院经审理查明,张同泽存在采取控制户名“张惠”的邮政储蓄卡
,多次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

  2001年10月,乐东监狱四监区罪犯李某因不能外出取钱,就将户名为“张惠”的

邮政储蓄卡交给张同泽,并将告诉张,请帮忙取2000元。此后,张同泽在四监区二楼干部谈话室内交了1950元给李某,并借故说卡已经丢失,随后将这张
邮政储蓄
卡控制。

  四监区内的罪犯马某在服刑期间为了能调换好的工种,在2002年底的某天晚上,在四监区文化室向张同泽提出想调换工种,张同泽便把“张惠”的账号提供给马某,并当场将手机交给马某使用,让马某打电话给他的姐姐,把2000元在辽宁沈阳市杨士邮政储蓄所存入该账户。

  很快,2000元贿款发生了作用,马某被安排在第四监区当了值班。

  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为了能够减刑,于2002年6月给在广东

东莞打工的弟弟写信,要3000元办理减刑。一个月后,3000元从东莞市虎门镇邮政储蓄所存入“张惠”账号。虽然张某已经收到了钱,但由于当时李某的条件不够,当次没能减刑。李某于是又对张同泽提出,等条件符合时,再拿些钱让张为他办理假释,张同泽表示一定尽力。

  2003年3月,李某再让弟弟给张存入了4000元。此后张同泽主持召开第四监区会议时,建议对李某假释并填表呈报监狱审批。2003年11月,李某被裁定予以假释。

  每一桩投入似乎都能如愿以偿,该监区的罪犯杨杰也想通过利益诱饵达到减刑目的,很快他找到了张同泽表示愿意花1500元办理此事。拿到账号后,杨某给远在重庆永川的父亲打了电话。不久,1500元进账后,张同泽召开四监区会议时,建议对杨某减刑1年零9个月。2003年6月30日,杨某被裁定减去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一审法院琼海法院认为,张同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调换工种、减刑、假释等方面,为被其监管的服刑人员谋取利益,收受犯人及其家属的贿赂共计20500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一审判处张同泽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冻结在海南三亚市邮政储蓄所户名为张某账户里的17573.07元,及张同泽被检察机关扣押的7600元现金中的2926.93元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两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同泽提出上诉,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原判。海南中院终审判决张同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赃款14500元应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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