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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出台《工伤保险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 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合肥市工伤保险条例》已获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通过,即将颁布施行。

  据悉,我市工伤保险制度于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我市参保企业有2600多家,参保职工20万人左右。

  即将出台的新《条例》体现我市工伤保险的若干特点并有创新。鉴于不同行业、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伤发生率差异很大,我市一是通过统筹基金的互助互济功能,分散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同时建立工伤保险费用与工伤发生率挂钩预防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通过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浮动机制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发生。

  《条例》规定,我市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替员工和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欠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基金支付(具体内容见本报明日2版)。

  (屈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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