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四部门联手打击传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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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3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光亚、实习生童韩华报道:昨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四部门 联合宣布: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省市场秩序,四部门将密切配合,在年底前联合开展一次打击传销的专项行动,查处一批 大案、要案,对参与传销人员也要给予重罚。 传销呈现四大特点
从1998年至今年10月份,我省共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129起,捣毁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342处,清查 遣散传销人员58759余人次,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6人次。 当前传销和变相传销主要有四个特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已经转变为“拉人头”欺诈活动;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 更大,往往以招工、做生意等为诱饵,许诺高额回报、迅速致富;在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 况日益增多,人员年龄向低龄和高龄两极发展;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突出。 三种行为视为传销 此次联合行动,以下三种情况将被视为传销行为: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 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 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 酬。 传销行为从重处罚 此次联合行动将对非法传销活动人员予以严惩。组织策划传销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介绍、诱 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参加 传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到的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企业,相关部门坚决取缔;对转型企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 、跨区经营等违法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 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传销活动(工商12315、公安110)的个人或单位进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