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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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31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宋光亚、实习生童韩华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直销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正式在我 省实施,今后未取得直销员证者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有七类人员不 得从事直销员工作: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 、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相关部门将没收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所得,并处5万元~3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30万元~50万元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