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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费标准敲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11:47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广受市民关注的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已确定(见附表)。该项收费从本月起执行。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运输和处理等费用,不包括卫生费。温州市区范围(鹿城、龙湾、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所有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本报记者黄春秀

  收费标准

  从业人员:3元(由所在单位代征代缴)

  单位:5元(按单位从业人员数)离退休人员:1.5元(由所在发工资单位代征代缴)

  生产经营性垃圾量另外缴纳80元/吨

  免收对象

  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失业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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